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11-21 21:33:46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为了适应抚州市卫生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决定组织实施抚州市2014年度全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由设区市统一组织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49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抚办发〔2012〕24号)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身体健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报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试用期内的在编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公管理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此类人员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其他学历报考);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见附件一)。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
1. 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1996年5月31日(含)之前出生。年龄限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5月3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其他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需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方可报考。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4. 专业分类要求。专业目录参考《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和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进行。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大类,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的是具体的专业,考生所学专业需与招聘岗位专业一致。现场资格审查中如遇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应先由县(区)人社局提出意见,再报市人社局组织审定。
5. 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14日上午8:00至6月19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然后点击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报考人员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再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报考岗位的岗位代码,考生须在报名页面中下载带有岗位代码的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考前要慎重考虑,选择适合自身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市、县人社部门咨询(电话附后),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二是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承担。三是应聘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 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14年6月14日上午8:00至6月20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费,报名费为50元/人。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
     3.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所有完成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
1. 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7月6日上午9:00—11:00,考点设在市本级。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2. 本次卫生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考试试卷类型详见《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具体分值比例大致为,临床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医师基本技能60%;中医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中医学专业知识占60%;公卫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占60%;药学类别卷:药学和中药学共有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占40%,药学专业知识和中药学专业知识各占30%;检验、护理两个类别各出一套试卷。命题参考内容为最新版本“医学三基训练手册”医师、护士、医技分册。本次考试不指定专门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3. 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公布后,市人社局、市卫生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划出各类型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类型试卷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调剂和面试对象。
4. 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5. 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专业面试:
1. 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划出各试卷类型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调剂和面试。在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时,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入闱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1)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职位确定第一批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般招聘职位按以下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
(2)网上公开调剂。对未达上述比例导致面试人数不足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调剂期间,凡笔试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的人员,如符合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均可在网上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公开调剂结束后,按公开调剂公告的职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批入闱面试人员。
(3)确定短缺专业人才入闱面试人员。在公开调剂结束后,按一般招聘职位比例仍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原则上可视为短缺专业人才,其招聘职位可降为以下面试比例:计划招聘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可降为2:1;计划招聘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可降为9人;计划招聘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可降为1.5:1(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4)确定等额入闱面试人员。对达不到短缺专业人才规定面试人数的职位,如出现等额入闱面试的情形,则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应超出该类试卷的最低合格分数线20%(含),方可入闱面试。
(5)确定取消或调减的职位。计划调减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不调减的原则进行,计划调减表在网上公布。
2. 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具体事项另行在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内容。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学历需认证的,需提供相关学历认证材料)、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3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用人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及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 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其中:参加了调剂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具备在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如考生同时成功递补入闱初报岗位和调剂岗位面试资格,可选择其中一个岗位面试。未参加调剂的未入闱面试考生,只具备在初报岗位中按序递补一次的资格)。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4. 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告。
5.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前第1款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第(4)点中等额入闱面试人员、第3款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中无人可递补时出现等额入闱面试人员以及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6.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各为100分)。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检和考核
1.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有说明的除外)。
2. 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 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 专业面试后,因考生资格审查、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要重点加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794-8222130、市卫生局办公室:0794-8232020;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    临川区:0794-8423680;
南城县:0794-7222236;    黎川县:0794-7566653;
南丰县:0794-3226133;    崇仁县:0794-6332426;
乐安县:0794-6668355;    宜黄县:0794-7610557;
金溪县:0794-5259032;    资溪县:0794-5792329;
广昌县:0794-3617710;    东乡县:0794-7097961。
以上电话,请在上班时间内拨打(节假日除外)。
  附件1:抚州市2014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附件2:教育部门“四个专业目录”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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