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招警考试《人民警察基础知识》每日一练(1.20)

发布时间:2015-01-20 14:47:12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刑法练习题
 

1、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 甲明智乙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 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 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2、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个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属于正当防卫       B 属于紧急避险      C 属于防卫过当     D 属于故意杀人

3、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 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 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 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六年后又犯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 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4、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5、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 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 对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答案与解析

1、C【一佳解析】选项A错误。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各个共犯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过失的,不构成共同犯罪。虽然选项A中甲乙不成立共同过失犯罪,但是不妨碍根据甲乙各自过失犯罪情况分别定罪量刑。

选项B错误。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前无通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如果事前有通谋,则成立相关犯罪的共犯。选项B中,甲乙事前没有通谋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选项C正确。《刑法》第198条第4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选项C中,甲作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许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选项D错误《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据此可知,选项D中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而不与乙成立共同犯罪。
2、D【一佳解析】本题中,甲乙两人参与的是聚众斗殴,在相互斗殴中甲乙两人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不存在防卫或避险的意图,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B【一佳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选项A错误。累犯的5年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开始计算,徒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的执行。
选项C错误。《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据此可知,特殊累犯要求前后两个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选项C中后罪是杀人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不成立特殊累犯,超过5年也不成立一般累犯。    
选项D错误。累犯是应当从重处罚,不是可以从重处罚。
4、A【一佳解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复》(1998年)。该批复规定,怀孕妇女因涉嫌犯适用死刑问题的批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一同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据此可知,本题中甲女在羁押期间流产,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另外,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死缓,不适用死刑意味着也不适用死缓。
5、C【一佳解析】选项A错误。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A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选项B错误。《刑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中并没有对减刑的次数进行限制。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可能实际执行的时间可能超过+五年。
选项D错误《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据此可知,没有报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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