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三支一扶农村知识点(5.17)

发布时间:2015-05-17 09:50:09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2015年江西省三支一扶考试时间为6月14日,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和农村工作能力测验》,现一佳教育为广大考生整理汇总农村工作能力测验知识点。请学员按下Ctrl+D收藏该页面,方便下次学习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10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分为两种: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农村集体刚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应当办理初始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在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有权申请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即农村集体,具有包括村农民集体、村以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农民集体。
(2)有权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是农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的证明。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如依法变为非农业用地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尚未办法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这也是造成土地权属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4)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除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外,其余不动产物权的产生、设立、转让和消灭,都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土地作为不动产,其物权变动也应当办理登记,经过了登记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通过土地登记可以明确土地关系,了解土地归谁所有,也是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的重要依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受到法律和政府管理的限制:
(1)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若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先由国家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后,再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或划拨给具备规定条件的单位。
(2)集体所有的土地也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作为自然资源的土地,在土地法中强调的是用途管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农用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合理开发未利用地”是土地法的基本精神。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用途是农业生产,所以不能转让、出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3)集体土地所有者不能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其向用地者提供土地使用权,须经人民政府批准。
在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分散的。同国家土地所有权不同,国家土地所有权有一个全国范围内的同一主体,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而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各级劳动群众所有。根据《物权法》第6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行使集体土地所有的主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是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个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是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根据《宪法》第10条和《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国家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征收的目的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在征收程序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通过此种方式转让给国家,禁止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主体。
(3)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出让。集体土地只有先通过依法征用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出让。
(4)集体所有的土地用途有严格的限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和第63条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农民宅基地和兴办乡镇企业等与集体密切相关的建设。
(5)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的规定,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其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不同而改变,这就意味着集体土地的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法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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