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招警考试《人民警察知识》每日一练:刑法

发布时间:2015-12-06 14:10:02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考试大纲要点解析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任务、刑法解释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
①刑法典及刑法修正案;
②单行刑法;
③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即附属刑法。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二、刑法的法律性质
①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比其他部门法更为广泛;
②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三、刑法的任务
①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②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④维护社会秩序。
四、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最高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阐明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统称为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扩张解释是指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限制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作狭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三条作了明文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概括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要求罪和刑都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
①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②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
③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④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⑤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序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可处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⑥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⑦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珐琅彩的特权。”
①定罪上一律平等;
②量刑上一律平等;
③行刑(执行刑罚)上一律平等。
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具体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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